中国铁人三项协会档案资料录入时间为2023-2-1 09:22,本网无法对档案资料实时更新,请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为准!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 是国际铁人三项联盟、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认可的代表YY易游体育平台中国参加其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代表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中国大陆范围内铁人三项运动实施全面管理,包括项目推广与发展、人才培养、铁人三项国家集训队的组织与管理、全国以上级赛事组织与管理以及国际交流等等。
1989年,铁人三项被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列为在全国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之一。1990年1月16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批准在北京成立。同年,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加入了中国奥委会和国际铁人三项联盟。
英文名称:CHINATRIATHLONSPORTSASSOCIATION,称缩写:CTS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心支持和爱好铁人三项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国际铁人三项联盟、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认可的代表中国参加其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按照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组织和团结全国铁人三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医务科研人员和热心支持和爱好铁人三项运动的人士,指导发展我国铁人三项运动,推动铁人三项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并遵守国际铁人三项联盟、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的章程、条例和有关竞赛规则、规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组织协调全国铁人三项运动(包括铁人两项、冬季铁人三项、冬季铁人两项、铁人多项运动、室内铁人三项等)的发展,采取国家指导、重点扶持、社会兴办、公办民助的形式,发挥各方面优势,协同有关部门,运用比赛杠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铁人三项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2.拟定本项目竞赛管理制度,制修定铁人三项竞赛规则、裁判法、赛事操作手册和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4.领导和管理及国家铁人三项队伍的集训、科研,选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参加国际铁人三项组织的会议、培训、竞赛、训练、科研等各项活动;
5.举办全国性铁人三项教练员、裁判YY易游体育平台员的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组织业务交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强人民体质;
7.宣传和普及铁人三项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学生和青少年积极参加铁人三项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4.单位会员为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运动队和各地区协会、俱乐部。
3.承担本协会的各项任务,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团结;
1.对为发展我国铁人三项运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本协会将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
2.对违反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我国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给本协会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的会员,将视情节和后果,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处分直至开除会籍;
3.凡在2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接受本会给予的各项任务,或在2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会员,按其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全国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各单位会员选派的代表,在任期内如出现工作和职务的变动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原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由全国委员会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
第十八条全国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协会主席召集与主持。遇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全国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只有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全国委员会或三个以上的会员协会联合提出,方可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均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国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主席、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协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协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全国委员会表决通过,或由三个以上的会员协会联合提出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经其同意,报国家民政部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的会徽等标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会徽采用现代设计语言,以形达意,以简洁的造型、洗练的线条,新颖的构思和深刻的含义,抽象而鲜明的诠释了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崭新视觉形象。
1.整体图形宛如勇往直前、奋勇拼搏的运动员矫健的身影。三组弧形上下相牵、环环相扣、承上起下、节奏强烈,形、势、动感,浑然一体,展现了铁人三项运动的特征和运动员拼搏进娶不断克服困难的铁人精神。在首尾笔触的表现手法上,强调并呈现出劲俏凌厉,寓示铁人三项运动的艰巨性和挑战性。
2.会徽色彩将奥林匹克五环的5种颜色融入其中,和谐悦目,体现了奥林匹克精神在铁人三项运动中的渗透和延伸。黑色代表中国运动员黑头发;黄色的背景代表中国运动员黄皮肤;红色字母C为中国英文china的首个字母,并演化成游泳和自行车的姿态。红色代表跑步项目,并隐喻着红色跑道、终点撞线带等含义;绿色代表自行车项目,并隐喻着人体、骑车及跑步的姿态等含义;蓝色代表游泳项目,与绿色巧妙的组成一个3字,清晰鲜明的阐明了主题。
3.将协会的英文缩写CTSA用中国书法的草书来表现,雄舰遒劲,使会徽极富民族特色,彰现中华文化之神韵,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配合同样用书法笔意来画出的3个弧形,线条洒脱、刚毅。图形与字体有机结合,动静相宜,平衡稳定。
国际铁人三项联盟 InternationalTriathlonUnion(ITU)
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 AsianTriathlonConfederation(ASTC)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ChinaTriathlonSportsAssociation(CTSA)
当地组委会 LocalOrganizationCommittee(LOC)
赛前技术会/简会 Pre-RaceTechnicalMeeting/Brief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