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旅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内体竞字〔2024〕4号)及相关文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竞技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15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内体竞字〔2024〕4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通知》(内体竞字〔2025〕2号)及《关于外省(区、市)户籍运动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体竞字〔2024〕5号)执行。
1.甲组参赛运动员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乙组参赛运动员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丙组参赛运动员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甲组、乙组、丙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单项限报6项,可兼报接力。报名时须提供24个月内盟市级以上比赛个人最好成绩。
3.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运动员参赛条件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内体竞字〔2024〕4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3.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运动员参赛资格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内体竞字〔2024〕4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参与测试运动员在下列6个测试项目中选择3项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分数线分,没有达到测试合格分数线无法参加比赛,测试项目与报名表一同报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内体竞字〔2024〕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一)各参赛单位报名负责人须严格审核运动员报名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参赛组别、参赛项目),确保准确无误,如因报名信息不准确导致运动员无法正常参赛由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代表队,在3日内向组委会提供书面说明、举证材料等YY易游体育;逾期不再受理技术官员执裁资格问题。
(一)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等方面有异议,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内体竞字〔2024〕4号)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