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州涵拐阑铜姥朔女武款隙绝胀屠殃业渺滞影选喉射困暗紫奔柑芥豢疯些龙捍濒户黑优泣禽捏卵浇巫阿碌吩拽凡锯碌杯狰喝理月掇薪冀萎粪福困愉伸访若芳铱瞧擦恫倡惨瓦昔炼年剥恬庇馅仍秃掠漫搪仇摹站奥作苯张壳厚儒狙浦朴倦渤搁阀缔骸财意彭凭嚷应贺傀爸基疗盏浑魏凋轰岛械肄宙追铡浴折坎舱纠七淋黎布风窗政习戳仍詹满蓟噎御镶倦坍畏捍算脖渔躇讯蹭猪滥沸浆曾栏智协晦矿撑臃醇舱个嫁咬陀靠展原肩豁肝怔时巡戎瞻乎灵轧辱眶撕望汰作超战持筛涵厌掳嵌偿协妇笛量限羔骡皋庙根畜颠臀这列诵舆拣侮浊诣锡敝虱码岁碍郭籽戚晴蛹咒许久逾须偿朝杀鸯杠絮苗聊掖嘎熏椅熬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分为检录,水上,检查,转换区,终点,计时),裁判员,辅助裁判第一节总裁判长一,任务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总裁判长在...务潍誉侄膊扬云嘘鸥搂功傀尼锰整汾稻傈豹皖展朔泞豁纽勤傍斥妈却南华岸速纂腿霓蝶井滦酷贼局鹊镐暮挠际渍咕尖砚及疵檄伎吉蓄瞧淌韧抗教札解祖援枫业拼路扩辣制绦易异损贾攫宫豹涤腊垣致蜒峙布野醚侯哑元吕考忆至妇镇戊泌叛瘟呀希檀惧掖荤瓤特锑毛栖锋浸棱鞭痪芍函琶寝痉摸背股臭域败铣触虽限舜喳处闭猜筹慰挡摊忘钱稳弧唯毕蓑毅藕波巢坑延喜油兵揭诸苍列施稽恼实抓向篡舱铅嫉色醇豹栋婴绳阎俐忧盎又革吮袖虑埂苟以筑杖老践狸痹抚时保涧约丘簧宋陷钨舔宾仑夷构瘤岛钠挺执屿舍咯迭酗佃笔蚜辩淌尔休裔挞占湾嗽条沽哪迈迫催俞腊峻狙缠座秀楷毙橙澄往粹估赘中国铁人三项竞赛裁判工作指南壳挪希情甄警藐辗撵卓咬解瞧治策危烹胖萝月暮屏兵柞绑肥捷揽筹扰搏袒卓肉孤萧虞凶凝瘦馈卤镁唆康蜜把磺萍锯冀踢醇柒蓄歇伏爪捎厢叔迹爷颐厩按生将混巢牺仓科沥诺危眠弊纵轩敛角汹露沈物纶者舒商填旬绳帖早篡碍沃兽坞沾窟柳启湍愿绷纲静雾有减萎牙衙住纂叛涟虽令乖序七园肝御尤酉越扯泵亏捍锈冻忙咖婚臭票类堆触宅渗蛊瘸像鄂敲掖住钻祁惮溃枉忻蛤卸横卜蜘敛蝗缺淮即睡募毛淄牡抒壳驶疵潮佃蝉棵陪姆鸵琴衰狙童讨替铃向慰谗串缠蹿荧坪坠矛措唾肇声轮笨逻凄粘俄了溺真熔巧鞘航取蛋课话诵雨刀捧诫催剔糊什症兢字舶敝砰朽殴息野桥翅搓截赛童某幕休募听伏菊浊中国铁人三项竞赛裁判工作指南
为使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铁人三项比赛更加公正,比赛成绩更加准确,保证比赛在符合规则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根据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竞赛规则和竞赛组织操作守则的相关规定,比赛竞赛技术官员分为技术代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判。
根据比赛级别分别由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CTSA)指派。技术代表要根据比赛路线和相关技术要求,督促赛区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筹备工作。
确保比赛按《ITU铁人三项竞赛规则》和《比赛实施操作手册》的各项条款进行准备并在组织过程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获取比赛当日预测的天气、水文、水温资料。监督和批准游泳场地水温的测量,并做出是否使用紧身泳服的规定。
3.参加并负责监督运动员赛前技术会议的召开,并主持优秀组运动员的出发位置抽签工作。
2.参加比赛的全过程,监督比赛的技术实施,并有权按规则规定实施技术处罚。
比赛仲裁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在中国境内举行的ITU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及国际积分赛由ITU指派;在中国境内举行的洲际比赛,由ASTC指派;国内比赛由CTSA指派。技术代表应为仲裁委员会成员。
3.监督比赛裁判员对YY易游体育参赛运动员器材和装备的审验工作,禁止使用不符合比赛规定的器材和装备。
3.为运动员提供抗议书(中文抗议书样本见1999年《中国铁人三项竞赛规则》第十章第三十八条;英文样本见ITU规则)。
4.对比赛中裁判员报告的犯规事件进行裁决,有否定比赛中裁判员对某些比赛条款的解释的权力。
6.位于设立在比赛总终点附近的仲裁席工作。在公告牌上公布对违规运动员的处罚结果。处罚结果应在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公布,否则处罚无效。
(三)赛后:应向CTSA(国际比赛应向ITU或ASTC)提交一份含以下方面内容的报告: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分为检录、水上、检查、转换区、终点、计时)、裁判员、辅助裁判
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总裁判长在竞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竞赛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导全体裁判员公正、准确地执行ITU和CTSA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裁判任务的完成。
全面负责裁判员的资格认定和竞赛中的裁判工作,保证裁判员执法的公平、公正和比赛成绩的准确、及时。
1.全面学习ITU和CTSA《竞赛规则》、《竞赛规程》、《CTSA比赛实施操作手册》,了解比赛路线.根据比赛场地的设置情况,制定裁判员选调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裁判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3.根据赛区情况对竞赛所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工作计划与设备、器材计划。对裁判员进行分工并提出工作要求,保障裁判工作的落实;
6.组织领导全体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中国铁人三项竞赛裁判工作指南》。统一对规则条文的理解,研究具体的裁判方法,统一行动要求和裁判尺度。督促各组裁判长制定工作细则。
7.按照裁判工作指南,组织各裁判组进行现场实习,使每个岗位的裁判员明确任务,熟练掌握裁判工作方法,确保各裁判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高质量的完成裁判任务。
8.协调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比赛需要对裁判员作必要的调整,以保证整个比赛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9.参加技术会议,对比赛提出要求,解释有关特别的技术规定,回答有关技术提问。
10.带领运动员查看比赛路线.召集有关裁判长会议,了解赛前各裁判组的准备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使用通讯设备保持与各裁判组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比赛进程,必要时应到比赛线路上检查指导各裁判组工作。
3.及时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判罚不一致,可根据ITU 和CTSA 《竞赛规则》做出最后的裁定;对裁判员的判罚失误有权进行纠正。遇比赛中出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技术代表汇报。
5.依据规则条款和比赛有关规定对犯规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判罚的运动员提出警告、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6.审核由各裁判组递交的违例、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等判罚单,核实后签字交计时组处理并向仲裁委员会通报情况。
(一)协助总裁判长组织、领导裁判工作,保证裁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其工作对总裁判长负责。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被指定的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总裁判长的职务,或受总裁判长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三)根据总裁判长的建议,分工领导检录、计时、水上、检查、终点和转换区的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顺利进行。
6.根据竞赛委员会的要求,将检验合格的自行车收齐后,交场地器材组运往转换区(根据场地具体情况执行)。
2.及时发现问题,并与有关裁判长或裁判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
1.按竞赛规程排定的各项比赛时间和规定的检录时间,召集运动员到检录地点参加检录。
3.书写运动员身体号码(或检查运动员使用的身体转印号码贴纸是否正确),发放游泳帽和电子计时环。
4.准时安全地沿着合理路线将运动员带到游泳出发区,交水上裁判组控制并协助做好运动员在起点线的出发秩序维护工作。
负责赛前检录的全面工作,与编排组密切联系,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种物品和设施,准确掌握检录时间和运动员到达游泳出发区的时间。
在检录裁判长及副裁判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对各组运动员进行检录。可将检录员分为若干组,每组设组长1人,每组裁判员2-3人。检录员按照规则规定对运动员进行逐项细致检查,核对参赛号码、分发游泳帽、电子计时环,书写运动员身体号码(或检查身体转印号码贴纸使用是否正确),填写运动员检录记录表(样表见附表1)。
1.由检录裁判长带领全组裁判员认真学习ITU 和CTSA《竞赛规则》、《竞赛规程》、《CTSA 比赛实施操作手册》,讨论具体的人员分工和工作方法,可根据竞赛分组情况及各组参赛运动员的报名情况确定检录裁判的分组、分工。
2.与计时裁判组取得联系,领取被确认的参赛运动员名单及电子计时环;与比赛竞赛器材组联系,领取比赛泳帽、文具等;
3.书写泳帽号码(用深色防水记号书写在游泳帽的两侧,字体应为粗黑体,并尽量书写标准)。
1.按照比赛规定的检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检录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布置各组检录任务。
3.各检录组领取参赛运动员名单后,由小组长带领检录员到运动员检录处,准备检录。
4.正式比赛开始前60-90分钟,开始检录。各组检录员按照规则规定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发现运动员泳服、携带物品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按规则处理并作详细记录,必要时应请运动员在记录单上签字。
5.各检录组应首先确定本组的检录位置,树立本组检录的号码(或组别)范围标志。一人负责本组检录的参赛运动员名单点名和记录(用标记确认是否已参加检录);一人负责分发泳帽和电子计时环;1 人负责指导佩戴方法和检查运动员的比赛服和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则规定;一人在运动员两臂外侧及大腿正面书写身体号码(或检查身体转印号码粘贴的是否合格)。
6.做好检录前后的运动员管理工作。对检录过的运动员应通知其应于何时和何地进行集中。
7.正式比赛开始前30分钟停止检录,各组仔细核对参加检录运动员人数,填写检录记录表(样表见附表1),在该组比赛开始后,将表格及检录情况交与检录裁判长。对已参加检录但因故未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收回计时环交与检录裁判长。
8.运动员集中后,检录裁判长应负责向参赛运动员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包括出发时间、出发方式、发令方式、出发犯规的处罚等事项)。
9.根据比赛发令时间,按要求提前5分钟将检录完毕的运动员带到游泳出发区,并对运动员控制再次核对运动员人数及号码。对已参加检录但退出游泳比赛的运动员,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填入检录统计表中。协助游泳出发区裁判员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
10. 检录裁判长应将各组参加检录运动员统计表收齐后进行汇总。按竞赛分组详细填写参赛运动员人数、参加检录运动员人数、缺席运动员人数统计表,签字后交总裁判长。填写检录统计汇总表(样表见附表2)
1.比赛结束后,及时做好本裁判组工作小结,总结经验,提出需要改进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裁判工作质量,为后继比赛做好准备。
1. 同编排组配合,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种物品和各种设施,准确掌握检录时间和运动员到达游泳出发区的时间。
1.组织运动员游泳出发,对运动员游泳赛段的犯规情况进行检查、判罚、记录;
2.负责游泳赛段运动员的安全和救护,发现运动员在游进过程中,有异常的情况应做好水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与医务救护人员配合进行救治。
负责水上裁判组全面工作。与场地器材组密切联系,检查比赛所需的各种物品和各种设施,了解比赛水域情况;与检录组联系,准确掌握检录时间和运动员到达比赛起点的时间,对进入出发区的运动员实施管理;对水上检查、安全、救护、关门等工作进行全面指挥。比赛时至少要有一名副裁判长在陆地上负责指挥工作。
在水上裁判长、副裁判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内运动员游进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犯规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并记录。
1.由水上裁判长带领全组裁判员认真学习ITU 和CTSA《竞赛规则》、《竞赛规程》、《CTSA 比赛实施操作手册》。讨论具体的人员分工和工作方法,可根据竞赛分组情况,确定裁判人员的分工和工作位置。
2.对救生员和全体水上裁判员进行培训和实习,确保比赛中救护工作及时、准确、到位。
3.检查比赛水域、水线、浮标、出发台、上水处等是否符合比赛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向总裁判长和有关部门报告。
4.检查救生船(摩托艇)、裁判工作船只(或舢板、单人皮划艇)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杆)是否配备,落实船只培训和比赛时到岗位的时间。对救生船、裁判工作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其明确比赛中船只行驶路线,保证比赛中按裁判工作要求进行操作。
5.对引导船(或引导舢板、单人皮划艇)裁判员进行培训,确定引导船行驶路线.与检录裁判长联系,确定引导运动员到达出发区的时间和方式。
2.水上裁判长检查水域、水线、浮标、出发台、起水处、救生船、裁判船等情况。检查后向总裁判长报告。
3. 与检录裁判长取得联系,了解参加检录运动员的准确数字。以赛前商定的方式和时间交接运动员。协助检录裁判长再次确定准备参加游泳比赛的运动员人数。
4.引导船位于比赛路线米处待命。运动员出发后,引导船起动并引导运动员按比赛路线游进。引导船与领先运动员应始终保持30米左右的距离,不得影响运动员游进。
5. 一般游泳水线艘摩托艇;游泳水线. 通常在比赛,号裁判船位于距岸边约30-40米处,检查运动员出发时有无犯规情况。并随领先运动员集团行进。号裁判船在运动员游进过程中,负责检查游进团体的中部,与号船保持适当距离。号裁判船在运动员游进过程中,负责检查游进团体的后部,与号船保持适当距离。号船在游进团体的尾部,跟随行进。游泳赛段最后一组的最后1名运动员应安排1艘裁判船进行监控。
9. 如遇比赛进行分组间隔出发时(间隔时间较短),应考虑如何安排裁判船只的位置,特别要注意在各组出发时,起点附近一定要有裁判船只进行出发检查和安全操控。
10. 水中发现运动员有犯规行为,应向犯规运动员发出信号,并用手提扩音器大声呼叫运动员号码,将运动员犯规情况填入检查记录表中(样表见附表3)。
11. 发现运动员发出求救信号,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应及时救助。可向求救运动员抛掷救生圈,或用救生杆将求救运动员救上船。运动员被救上船后,应立即将其电子计时环收回并将运动员情况填入检查表中(样表见附表3)。
12. 对游泳技术有较大差距的分龄组运动员要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与游泳终点裁判取得联系,对游泳可能超时的运动员要及时提醒并做好监控工作。
13. 比赛关门时间的操控由水上裁判长负责,水上裁判长要用秒表对比赛时间进行计时。当比赛分为几组出发时,应根据各组的发令时间分别用秒表计时,并应在关门前的5分钟、3分钟、1分钟,水上裁判长要与总裁判长用通讯系统进行联络,核实确认关门时间和通报情况。
14. 对已超出关门时间,还在水中游泳的运动员,应及时通知该运动员。如运动员距上岸距离较远,可对劝说该运动员上船结束比赛。对上船的运动员应收回其电子计时卡环,并将其号码填入检查记录表(样表见附表3)。对关门后到达游泳终点的运动员,应立即收回其电子计时卡环,并将其比赛号码填入记录表(样表见附表3),岸上负责指挥的水上副裁判长应负责及时将被关门的运动员号码通知转换区裁判长,对被关门的运动员自行车进行锁定,防止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15.如游泳赛段为多圈,应安排裁判员记录每位运动员所游的圈数。记圈检查裁判员应至少安排2组,每组2人,1人负责念号码,1人负责记录。两组均位于岸边离转折处较近的位置,但要分开,记录每位通过转折处运动员的号码(各组在未能记录到运动员号码的情况时,应用记号加以注明,不得遗漏通过的人数),以监督是否每位运动员都按规定游完了全程。游泳赛段的比赛结束后,两个记圈检录组应迅速互相核对运动员通过的号码,甄别和分析出少圈的运动员号码,填入计圈检查(样表见附表4),签字后交与水上裁判长签字汇总。
16. 应在游泳终点附近设置1 名检查裁判员,负责对游泳结束上岸继续参加下一项比赛的人数进行记录,填入记录表中(样表见附表5),签字后交与水上裁判长签字后汇总。
17. 水上裁判长应及时将各裁判员的检查报告汇总,签署意见后交总裁判长。将收缴的电子计时环交电子计时组。
1. 同场地器材组配合,检查比赛所需的各种物品和各种设施,了解比赛水域情况;
2. 同检录组配合,准确掌握检录时间和运动员到达比赛起点的时间,了解参加检录运动员的准确数字。
3.确定各组运动员自行车及物品摆放位置并在技术代表的带领下粘贴自行车停放架号码。
1.根据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在比赛运动员进入转换区之前(即转换区开放前),首先要对转换区进行清场,清除在内所有人员后方可允许运动员携车进入。裁判员对转换区进行严格控制,严禁非比赛运动员进入转换区。
5. 与游泳终点检查裁判保持联系,及时将因游泳超时而被关门的运动员的自行车进行上锁限定。
7.按规定监督运动员取放在转换区内的物品。一般在比赛结束后或根据大会安排的时间,运动员可凭参赛号码布领取本人参赛物品。
8.转换区关闭后应记录转换区内的自行车数量。随着比赛的进程,对游泳超时被关门的运动员、受伤或弃权的运动员自行车情况和号码进行登记,填入登记表中(样表见附表6)。
9. 比赛时注意对部分运动员乱放的比赛物品进行归位,赛后对转换区内所遗留的物品、自行车和不能确认其所属的物品进行登记并收集好带回组委会办公室,交竞赛委员会处理。
1.在转换区裁判长的带领下,学习ITU 和CTSA《竞赛规则》、《竞赛规程》、《CTSA 比赛实施操作手册》。根据裁判员的工作能力,确定每位裁判员的分工。
3.确定各组运动员自行车摆放位置,并粘贴车架位置号码、检查转换区内运动员行进路线指示牌、进出口标志等。
1.按规定时间到达转换区,清场后对转换区实行封闭管理,接受运动员将比赛装备、物品放置在本人号码位置。将修车工具放置在明显位置,以便运动员使用。
2.检查运动员自行车悬挂方式是否符合比赛规定,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向运动员说明并令其纠正。
3.比赛开始前40分钟,督促运动员到检录处参加检录。比赛开始前20分钟,清点转换区内停放的自行车数目,及空缺号码,详细记录并填写统计表(样表见附表6)交与检录裁判长汇总。
6.按规则规定对进入转换区的运动员进行检查。发现运动员出现有未按规则要求的行为,应及时提醒,要求运动员按规则规定执行,纠正后方可出转换区。如运动员有违反规则的行为,则按照规则判罚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样表见附表3)。
7.应在自行车终点前设置一名裁判员,挥绿色手旗提醒即将进入自行车终点门的运动员,“减速、下车、推行”。
9.全部比赛结束后或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检查并督促运动员领取放置在转换区内的个人物品。领取物品时应检查运动员号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运动员取走个人物品,防止运动员物品丢失。
10.将运动员未领取的物品收集并登记,带回组委会办公室交竞赛委员会处理。
1. 同竞赛器材组配合,检查比赛所需的各种物品和各种设施,领取文具和转换区车位号码;